实木复合地板是天然材料,具有自然的活性,如果由于用户非正确的保养、使用的原因,而导致地板出现以下条款之一的,均不属于合同保证范围之列:
1、施工完毕后,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,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由于湿度过大,发生起拱、干缩超标现象;
2、因空调、暖气管道,生活用水、滴、冒、漏水等原因,造成地板变形;
3、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;
4、非正常清洁保养;
5、表面面层受损;
6、因用户住宅建筑构件引起的问题;
7、由于季节干湿变化,地板变形其数值在WB/T1017- 2002《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》的允许值内;
8、公司或经销商出售时,明确告知地板是处理品。以上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引起质量问题,均不作质量保证,但可以上门有偿服务。 |